記者游承霖/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夫阿文(化名)2002年間,不滿印尼籍妻子花花(化名)與同事聚餐喝得醉醺醺,回家後還當著他的面抽菸,於是忍不住碎念「女孩子怎麼抽煙」,花花一時氣憤下打電話向叔叔哭訴,過幾天後便離家出走返回印尼,就此斷絕聯繫,阿文認為2人已失聯多年,難以維持婚姻生活,向新竹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婚姻關係所生的破綻已深,難以回復,因此判准離婚。
阿文主張,他與花花2001年6月間在印尼結婚後,隨即返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2人並未育有子女,豈料,在結婚一年多後,花花某天晚間與同事相約外出餐敘,原本預計7點回家,但花花到了晚上9點多,才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中,甚至當著他的面點起香菸來抽,他看不下去碎念「女孩子怎麼抽煙」,花花竟打電話給叔叔抱怨,過沒幾天後便離家出走返回印尼至今,未曾與他聯繫。
阿文接著說,花花在2002年又再度入境,直到2005年2月19日最後出境期間,並未與他同住,2人失聯多年,已無感情基礎,已難以維持婚姻生活,希望依民法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至於花花則經通知後,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均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2人的婚姻在客觀上已生破綻,且雙方主觀上也並無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難以期待雙方有回復共同生活的機會,認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而就此方面並無證據證明阿文的歸責性較高,認定依法有據,判准離婚。
▲花花不滿遭阿文碎念「女孩子怎麼抽煙」,竟離家出走至今。(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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