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年情人節當天,受黃姓女友之託,代為收留她的17歲女友人花花(化名),豈料,花花事後竟怒控林男性侵,甚至還指控林男與其父同時性侵她,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卻發現花花指控遭性侵後,不但還與2人同房睡,甚至還傳訊給林男的女友表示「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與常理不符,加上僅花花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予以林男父子不起訴處分。
據悉,花花今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逃家後,透過黃姓友人安排,讓她借住林姓男友家中,豈料,花花事後卻指控當天晚間睡在林姓父子中間,遭林男上下其手,甚至硬上得逞,隔天更遭父子倆聯手猥褻得逞。
林姓父子挨告後喊冤表示,當天2人睡一起,花花則是單獨一人睡,至於黃女到案時,則稱並不清楚花花遭性侵,甚至更表示,花花曾向她透露覺得林男的父親很帥,希望她可以幫忙介紹等語。
新北地檢署事後勘驗對話紀錄時更發現,花花曾傳訊給黃女表示「什麼時候介紹妳男朋友的爸爸給我認識」、「他爸爸不錯喔」、「很喜歡」、「很成熟」等語,此外,花花遭性侵後,隔天仍願意與林男同床,舉止與一般遭性侵的女子有所不同,加上只有花花單一指述,並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認定林姓父子罪嫌不足不起訴。
▲檢方發現花花遭性侵後,仍與林男同床,與一般受害者狀況不同,加上並無其他事證,因此予以林男父子不起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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