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花名冊」列14金釵 旗下紅牌價碼最高一次50萬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因受直播主連千毅波及,辣模「子涵」也隨之不斷被爆出過去的黑歷史,不僅扯出整型、學歷、假千金,吸毒等事件,甚至捲入「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跨國賣淫案,據判決書指出,劉喬安「花名冊」中連同子涵在內,共有14名金釵自願賣淫,其中價碼最高的一次,為劉喬安的閨密鐘宜姿負責仲介「A女」、「B女」,前往美國拉斯維加斯應召,一次性交易就要價40至50萬元。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與應召站「戴姐」涉跨國仲介賣淫遭判刑。(圖/資料照)

針對劉喬安跨國賣淫案,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喬安的閨密鐘宜姿,於2000年11月加入仲介跨國賣淫集團,該集團的「花名冊」中共列有14名金釵,其中以應召站的紅牌「A女」價碼最高,行程滿檔的她曾到美國、中國、新加坡等多國從事性交易。

鐘宜姿於2013年1月26日至2月5日,安排旗下的「A女」及「B女」,前往美國拉斯維加斯進行性交易,一名綽號「Jason」恩客並以40至50萬元代價進行交易,事後「A女」分得15至20萬元、「B女」則分得5萬元酬勞;緊接著「A女」在同年2月27日至3月1日,又被安排至中國北京,以8至10萬元代價,與孫姓恩客進行性交易,事後「A女」分得6至8萬元的酬勞。

經台北地院審酌,劉喬安跨國賣淫集團等3名被告,並無證據顯示旗下女子遭強制性交易,拆帳上亦無不當剝削,由此認定14名金釵均是自願配合出國賣淫。

▲辣模子涵被爆出捲入劉喬安跨國賣淫案。(圖/翻攝臉書)

而劉喬安曾在2015年3月至9月間,仲介子涵在澳門、台中與「不明男子」進行性交易,第1次在2015年3月27日、28日,第2次在2015年5月19日到21日,第3次在同年9月14日,分別由劉喬安和戴君儀以12萬、20萬元代價仲介,子涵每次可得7到8萬元的酬勞。

不過子涵所屬的經紀公司火紅娛樂則強調,子涵當時年僅18歲,還沒簽經紀約,經紀人詢問子涵,確實在劉喬安事件爆發時,她有被傳去警局做筆錄,但是以證人身分,也從未出庭,若當時有證據證明賣淫,子涵不可能全身而退,反而會被轉為被告或受罰,子涵確實沒有賣淫或收取任何不法所得;並已要求子涵趕緊到警局詢問調閱自己2015年到2016年的刑事案件紀錄,以及良民證,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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