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位黃姓婦人控訴陳姓丈夫,結婚後不但不回家,還常偷家裡的錢,甚至把薪水通通拿去賭場敗光,讓她無奈只好帶著才剛出生15天的女兒回娘家,雖然4名子女至今都已成家立業,但夫妻身分有名無實,讓婦人決定訴請離婚,法官也認為雙方形同陌路已達30年,最終裁定兩人離婚。
▲彰化媽媽受夠丈夫爛賭要錢,決心搬回老家獨力扶養4子女。(圖/翻攝自PixaBay)
黃姓婦人在判決書中敘述,自從1968年與陳男結婚後,原本一同住在彰化老家,殊不知陳男經常不回家,無奈只好帶著才剛滿15天的大女兒回娘家,接著後來也產下2男1女,當時生活還算過得去,直到大女兒小學4年級後,全家才一同搬到台北生活,不料陳男變本加厲,不但把薪水全部拿去賭博,還時不時向黃婦討取生活費,甚至還用偷的。
由於台北生活費太貴,黃婦只好帶著4名子女回到彰化,並靠著製鞋廠工作,獨力扶養著子女們長大,黃婦透露在台北生活時,還帶著孩子們去賭場抓人,直到大女兒國中3年級後,才覺得忍無可忍,便決定帶著子女們回到彰化居住。
▲家庭本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負擔,但陳男卻爛賭敗家,讓黃婦決定遠離。(圖/翻攝自PixaBay)
此外,大女兒也作證,全家的確有搬到台北生活,但是爸爸薪水全都拿去賭博,在加上無法負擔台北昂貴的生活費,才和媽媽與弟妹們回到彰化,她透露爸爸在自己結婚時,有回來看過她,直到1996年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爸爸住進護理之家,「爸媽感情不怎麼好,很少看到他們在一起」。
黃婦認為兒女都已成家立業,且夫妻倆30年來都沒有同住,婚姻有名無實,才決定訴請離婚,而被指控的陳男則反駁,婚姻是夫妻倆互相扶養義務,怎能用長久未同居為由提告離婚,他也表示自己因病癱瘓,生活無法自理,目前被安置在新北市某間護理之家,正是家人需要照顧的時候,不滿孩子們想打官司減輕或免除扶養,就連妻子都要離婚。
彰化地院法官則認為,夫妻倆至少30年沒有共同生活,也未有任何互動,關係形同陌路,有責程度不分軒輊,黃婦才決定自己訴請離婚,依《民法》規定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法院裁定兩人離婚。(詹鎰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