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阿羅哈客運前年9月在國道一號岡山段發生重大車禍,駕駛吳恊松因在百米速度下,低頭分心翻找面紙,導致車輛失控自撞內側護欄,造成6人身亡,最高法院昨5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4年2月徒刑,全案確定。肇事司機還沒跟三名死亡乘客達成和解,家屬提告求償。其中蕭姓女死者的家屬求償1120萬元,一審法官判駕駛以及阿羅哈客運應賠371萬元,上訴二審後,法官改判461萬元。可上訴。
案發於2017年9月11日,吳男深夜駕駛阿羅哈客運,車上載著16名乘客,從高雄開往台北,車輛剛從岡山交流道進入國道1號,沿外側車道以時速102公里行駛,但他卻中途分心低頭翻找物品,導致疏忽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待抬頭發現時已來不及煞停。為了閃避前車,阿羅哈客運失控撞上內側分隔島,滑行數10公尺,多名乘客拋飛車外摔死,吳男也被甩離駕駛座受傷,整起車禍共釀成6人死亡、11人受傷。
▲2017年9月11日,阿羅哈司機低頭翻找物品釀6死。(圖/資料照)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吳男主動向警方坦承是駕駛,符合自首條件,予以減刑,考量他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且沒有前科紀錄,一、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確定。但民事部分,其中一名蕭姓女死者家屬主張,吳男竟在百米時速下低頭翻找東西,忽略車前狀況而肇事,導致蕭女死亡,應賠償父親、丈夫及子女各三百萬元,另還有喪葬費53萬元、蕭女父親扶養費67萬元,扣掉保險賠償,駕駛吳男以及阿羅哈客運仍應連帶賠償共1120萬元。
▲2017年9月11日,阿羅哈司機低頭翻找物品釀6死。(圖/資料照)
一審法官認定,肇事吳姓司機及阿羅哈公司,應賠精神慰撫金應賠蕭女丈夫及1對子女各150萬元、蕭女父親60萬元,加上喪葬及撫養費共371萬元。蕭家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蕭女父親的精神撫慰金,應從60萬元提高到90萬元,共須賠償蕭女家屬46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