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投宿摩鐵!綠帽夫在外苦等8小時 隔天見內褲男走出房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跟妻子結婚快10年,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但自2016年10月起,就發現妻子常常在外過夜,他驚覺有異狀於是偷偷尾隨,警發現妻子張姓男主管在深夜一起投宿摩鐵,為了確認妻子是否外遇,李男在外苦等一夜,直到隔天清晨才見妻子走出,更驚見張男只穿一條內褲跑出來,李男不甘綠光罩頂,氣的提告配偶權遭侵害,並向妻子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衡量李姓夫妻雙方的身分、地位以及經濟能力,認為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其餘部分駁回。

飯店、摩鐵、房間示意圖/pixabay

▲男子驚見妻子跟主管投宿摩鐵,怒提告求償。(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李男發現妻子自2016年10月起,就經常在外過夜,驚覺妻子行徑有異,2017年5月間某日,他到公司查看妻子狀況,卻發現妻子跟張姓男主管,於晚間10時許,一起到摩鐵投宿、同住一房,他當時氣的想找妻子質問,為了確認她是否有偷吃,甚至在房間外苦等一晚上。不料隔天清晨約6時許,終於見到妻子走出來,他衝上前質問並報警,這時卻見張男只穿內褲、衣衫不整從房間走出,李男認為2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超過8小時,不甘心綠帽罩頂,氣的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

而對此,李妻則駁斥丈夫說法,強調自己並未多次在外過夜,表示當天本來就有意留宿摩鐵,張男因擔心她身體狀況,怕耽誤隔天的工作行程,才會選擇一同過夜,但2人在房間內並未同床發生關係,張男是睡在沙發上,認為丈夫所言不實,沒有理由向她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檢方查無證據,無法證實2人有性器,接合等情形,因此提告通姦、相姦獲不起訴;但認為李妻與異性深夜同住摩鐵,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互動的關係,應負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判應賠償李男15萬元,其餘部分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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