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去年12月晚間,林姓男子駕駛特斯拉電動車(TESLA Model S 100D),並開啟自動駕駛輔助系統,行駛在國道三號北向99.6公里處,疑因精神不濟,未注意前方員警正在處理交通事故,未減速直接撞上,導致2輛警車毀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新竹地檢署認為,林男雖違反交通規則,但因開車無蛇行、逼車等危險行為,因此獲不起訴處分。
▲紅斑馬遭特斯拉撞毀。(圖/資料照)
2018年12月11日晚間10時許,林男駕駛特斯拉行經國道3號寶山路段,誤闖警戒管制區,先是衝撞警用677號巡邏車,接著向前推撞前方683號巡邏車,所幸當時執勤員警及時閃避,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仍被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林男供稱,一開上高速公路後,就開啟自動駕駛系統,一直開到感覺輪胎疑似壓到東西,但來不及反應,就直接撞上去了,強調自己沒有睡覺,只是當時天色昏暗,當注意到時已經來不及了。
▲特斯拉未注意前方路況,未減速衝撞警戒管制區。(圖/資料照)
林男辯護律師表示,今年1月24日已發函向台灣特斯拉汽車有限公司,調閱肇事車輛送廠維修的相關單據,以及當天晚上的行車紀錄,包含車速、有無開啟自動輔助駕駛、有無踩踏煞車等資料,要求說明自動輔助系統開啟後,若遇有高速公路因交管而靜止的警用車輛及交通錐時,是否會作動煞車及採取其他措施等,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覆,因此無法確認這起車禍,是否與特斯拉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制動機制有關聯。
新竹地檢署根據國道警察提供資料,發現林男當下並未煞車減速,確實疏於注意,但因林男無明顯逼車、急停、左右搖擺、蛇行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且無酒駕情形,因此難以認定有危險駕駛行為;另毀損巡邏車部分,則因該罪涉及「故意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不處罰過失犯,認為林男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特斯拉未減速衝撞,導致車頭毀損。(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