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核定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鑑於住宅火災保險自實施以來,因民眾對住家安全之重視及消防設備效能之提升,損失率尚佳,為使民眾住家安全受到更周全之保障,並使住宅火災保險發揮其穩定家庭經濟之保險保障功能,於不調漲保險費前提下,核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產險公會),自2020年1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範圍,提高建築物、動產、竊盜事故及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險限額,並新增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及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
有關上開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保障範圍之相關內容,茲分述如下:
一、參考現行建築物之造價成本,修正「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調整建築物之重置成本,主要調整建築物本體之各區每坪造價,平均提高約18%,以作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釐訂依據。
二、提高保障限額:
1.動產之保險金額上限由新台幣(下同)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2.竊盜之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上限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3.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每一個人體傷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100萬元之保險限額提高為目前限額之2倍,並將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2,000萬元提高為2,400萬元。
三、新增承保範圍:
1.增加住宅火災保險額外費用:新增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償金等項目;其中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租屋仲介費用以5千元為限、搬遷費用以10萬元為限、生活不便補償金每日3千元,每一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
2.增加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擴大承保建築物及其動產因颱風或洪水事故所致損失,賠償限額依風險分為三區,第一區(風險最低)為9千元、第二區(風險次之)為8千元、第三區(風險最高)為7千元。
另依產險公會之規劃於擴大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後,為使民眾迅速得到理賠,就「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部分,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住宅火災保險之保障內容,可利用各產險公司及產險公會網站公告之免付費服務專線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