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本月27日,臉書粉專《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PO文表示「有車友在高雄十全派出所轄區,行駛快車道被以『公共危險罪』逮捕,準備移送地檢署...」,甚至稱「打過去詢問警方,說他們認定就算,有問題去找檢察官...」,痛批「這比叫你申訴罰單還誇張」。據了解,當天下午約4時許,一輛「白牌機車」因行駛快車道,被轄區警方以公共危險罪逮捕,當場扣留車輛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引發網友質疑,只是單純車輛「違規」,卻變成「公共危險罪」,怒轟警方濫權,甚至找上議員林于凱幫忙協助。
▲「白牌機車」行駛快車道遭警移送,網友怒轟濫權。(圖/翻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不過事後,警方提出密錄器影片,表示該名騎士騎乘的是「白牌機車」,且行駛在民族路快車道上,後方員警一路追到建國路、民族路交叉口,攔下該騎士當場依法開單,但之後騎士又從後方超車,甚至還騎上民族陸橋快車道、穿梭於車陣中,警方認為已構成危險駕駛,因此又將該騎士攔下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並查扣車輛。但網友仍紛紛留言質疑:「交通規則只是行政罰,跟刑法的公共危險根本夠不著邊」、「違規可以取締,直接告公共危險?」、「 所以汽車占用慢車道數個路口,也可以用公共危險罪送辦嗎?」。
▼▲「白牌機車」行駛快車道遭警移送,網友怒轟濫權。(圖/翻攝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