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時尚名牌Chanel香奈兒,不滿知名連鎖百貨寶雅在廣告收獎活動中大量使用其商標,提告侵害商標權並求償300萬元,且要求登報道歉。一審、二審寶雅均獲判免賠,香奈兒上訴三審,但最高法院認為,文宣中為使消費者辨識贈品來源才使用,並無侵害商標權,屬合理使用範圍,判決寶雅免賠定讞。
▲寶雅週年慶辦抽獎,主打獎品有多款香奈兒正版商品,卻挨告侵害商標權,法院判決免賠定讞。(圖/資料畫面,與本案無關)
根據香奈兒的控訴,寶雅於2015年9月3日至10月6日慶祝30週年舉辦抽獎活動,卻未經同意,在各分店廣告看板、旗幟、商品目錄、官網、臉書粉絲專頁等處,大量使用香奈兒LOGO等圖樣,認為侵害商標權,要求寶雅銷毀所有宣傳品外,需在4大報上刊登道歉文與判決書全文,並根據獎品價格,求償300萬元。
當時寶雅的抽獎獎品包括,香奈兒原廠包包、項鍊、手鍊、香水等物品,寶雅強調,相關獎品為向百貨公司調貨取得,一共14件,價值近60萬,文宣單純是用來向消費者說明活動內容,使消費者確認可獲得的獎品且為正版商品,並未作為商標使用。
一審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香奈兒敗訴,爾審依舊敗訴,香奈兒決定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確實寶雅的文宣為讓消費者認識獎品來源,為合理使用範圍,因此判決免賠,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