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台北報導
10月1日不少新制上路,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後,規範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罰300元,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發文抱怨,「騎著電動輔助自行車載小孩上學,被警察攔下來說沒戴安全帽要開罰」,原PO事後去電詢問交通大隊,確定「電動輔助自行車」不用戴安全帽,認為員警教育訓練不足,造成民眾困擾。
▲電動輔助自行車依目前法規,可不戴安全帽。(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臉書社團《爆怨公社》有網友發文,騎「電動輔助自行車」在孩子卻被警察攔下開單,原PO不斷強調自己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車踏板,也有黃色標章,而非「電動自行車」但員警堅持開單,原PO詢問交通大隊也得到員警開錯單的答案,認為警方搶業績,引起民眾觀感不好。
▲電動輔助自行車「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依目前法規,可不戴安全帽。(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電動自行車是「電力為主」依目前法規,須戴安全帽。(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事實上今年10月1日新制上路時,的確發生過類似案例,因「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區分不易,警方也強調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但是「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外觀的確不容易區分,按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雖然都屬於「自行車」,但是電動輔助自行車明文寫的是「人力為主、電力為輔」,電動自行車是「電力為主」。修法新規定要戴安全帽的是「電動自行車」,如果基層員警分不清楚,就會出現誤判或是開錯單的情事。
網友意見「我也因為不想帶安全帽買這種的,哈哈哈」、「就算騎腳踏車也要帶吧,除非妳有練鐵頭功」、「再爭下去,連騎腳踏車都要戴安全帽了」、「安全帽的意義已經歪掉了」、「流汗總比流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