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發現,有某一間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中獎率特別高,相當可疑,通報彰化地檢署偵辦,查獲34歲曾姓男子與33歲盧姓男子虛設7家水資源站,向國稅局購買數百萬張發票,等中獎號碼公告後,再開立小額金額兌獎,3年來共詐國稅局近1600萬元。
▲檢方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物。(圖/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彰化地檢署獲報後,特指派檢察官施教文、賴政安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經調閱、比對相關資料後,昨(29)日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檢察官施教文等上百人前往7家疑似虛設公司之處所及嫌犯住所共計18處進行搜索,同時傳訊曾男與盧男等共12名嫌犯到案說明,當場並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物。
▲從2016年11月間起,兌領金額高達1596萬多元。(圖/翻攝自彰化地檢署臉書)
檢方指出,該不法集團係以虛設公司名義大量購買空白統一發票,每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告後,再核對所購買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篩選出中獎的空白統一發票號碼,再登打未實際交易內容的小額統一發票,並做成中獎之統一發票,交由集團成員持往分散地點兌領,從2016年11月間起,兌領發票已高達5萬9203張,金額分別為200元至20萬元不等,總計金額高達1596萬多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嫌犯均涉有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及《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犯嫌重大。其中主嫌曾男、盧男2人有湮滅變造證據及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諭知盧男裁押,曾男交保10萬元;另外3嫌交保10萬元、7嫌犯交保2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接獲超商店員反映,有特定人持多張中獎發票到超商兌獎,且皆為同一家公司的加水站所開立的發票,不過申報銷售額卻僅1至3元不等,國稅局分析發現,共7家公司有異常情形。人頭兌獎1張發票可得佣金40元,且每家超商只會兌領1至3張發票獎金,以逃避查緝,不過該案全因有人頭一次兌換10多張發票,事跡敗露。
該集團犯罪手法較為罕見,不僅破壞統一發票兌獎的公平性,且嚴重侵蝕國庫,檢方除全面加速偵辦,將持續追查其他集團成員共犯,同時積極清查被告等人不法所得流向並予以扣押。(施郁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