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歐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後,在市場擺攤賣鴨肉,但只工作半天,下午就跑去下棋或去舞廳跳舞,最後欠了一屁股債,賺的錢不但沒用來養家,甚至搞大了17歲女員工的肚子,隨後就搬出家中。如今這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方法院在上月判決出爐,准許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歐男年輕好玩,未對子女盡到父親的責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歐姓男子婚後在市場擺攤賣鴨肉,但只工作到上午,下午就跑出去下棋或舞廳跳舞,妻小都不知道他何時回家,也不曾帶孩子出去玩或吃飯,後來歐男欠債,賺的錢也沒用來扶養子女。
之後,歐男聲稱要自己養鴨,因此雇用年僅17歲的葉女(現在的同居人),怎料卻讓她大了肚子,在18歲就生下一名男嬰,歐男就在民國61年搬出家中,隻身在台南市區居住及工作,長達40多年來都未跟妻小聯絡。
這些年來,全由歐妻和祖母拉拔3名子女長大,由於歐妻不識字,一個人兼了3份工,勉強維持生活,而3個子女在國中畢業後,因不忍心媽媽這麼辛苦,在國中畢業後就開始各自尋找出路,包括工作、從軍、半工半讀,希望能減輕媽媽的負擔。
如今,40年過去了,歐男現在膀胱無力必須包尿布,因腦中風,左邊肢體較無力,且有智力退化的狀況,目前每個月領有基本老人年金3628元,加上3名子女支付照護費用,每個月還有1萬多可花用。但3名子女各自都有家庭,還要分攤母親的生活費,已經無力支付父親的生活開銷,因此希望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歐男雖然因腦中風,行動不便,更有失智症狀,且名下無財產,僅仰賴每月老人年金及3名子女提供7500元過活,確實需要有子女扶養。但是歐男自民國61年離家後,就不曾負擔過扶養責任,只顧著個人娛樂,鮮少與子女互動,甚至外遇,之後再也沒與子女聯繫,歐男確實未盡照顧及扶養義務的事實,因此判決,3名子女免持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廖俐惠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