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後龍一名麵店女員工今年6月疑遭男客襲胸,事後在老闆協助下提告性騷擾。沒想到男客人獲不起訴處分後,竟到麵店粉專留下負評,還高調四處宣揚,意圖公審店家。老闆忍無可忍31日在臉書公布監視器,引發高度關注,還有不少網友質疑檢察官專業。對此苗栗地檢署出面回應,性騷擾防治法是針對故意行為,不會處罰過失行為。
▲原PO公布店內監視器畫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二社)
老闆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公布今年6月19日一段監視器畫面,可見白衣男子畫好菜單後,順手交給女店員,並進入餐廳內,不過不知是刻意還是無意,遞完菜單的手剛好碰到了女員工的胸部,讓女員工當場愣住。
事後老闆得知後,協助女員工提告,但苗栗地檢署偵結不起訴。沒想到男客人10月30日到麵店粉專留下負評,不僅嗆聲「請你們的越南員工不要一直告人,來你們家吃麵還一直被告」,還留言表示「請諸位紳士到此用餐要注意自己動作,以免吃上官司,阿彌陀佛!」
影片曝光後,網友留言一面倒聲援店家,直呼「男客分明故意」並質疑檢察官的專業。對此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苗栗地檢署出面回應表示,承辦檢察官認為男客行為雖會造成被害人心裡不舒服,但性騷擾防治法是處罰「故意行為」,對過失行為不處罰,「經調閱現場相關監視器錄影帶,看當時雙方的動態狀況,認為被告當時並沒有性騷擾的故意,所以做不起訴處分。」
▼原PO公布店內監視器畫面(影片來自YouTube-爆料公社官方頻道,若遭移除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