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學運學運領袖林飛帆於今年1月入伍服替代役,外界謠傳,背後目的其實是為了參與2016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選舉,今(27)日林飛帆在臉書PO文表示,只要有做簡單基本功課,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圖/翻攝自林飛帆臉書
林飛帆指出,依照現行《選罷法》第27條,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對!就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即本人!」不過他也強調,有人會說林飛帆明年1月就退伍了,還是可以選啊!「錯!大錯特錯!」因為依照過去經驗,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大概是11月,也就是立委選舉一個多月前,以2016併選來說,立委選舉一樣是1月,也就是說,登記為候選人,合理時間也是11月份。
因此,林飛帆表示,他1月底入伍,役期為11個月又15天,怎麼算都不會在11月份有候選人資格。
以下為林飛帆臉書全文:
又聽到一些無聊的謠言,原本是很懶得回應,因為其實做些基本功課就能夠清楚那些謠言的荒謬,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懶得做功課,就稍稍解釋一下吧。
有謠傳認為我是為了2016參與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選舉,所以選在今年一月入伍服替代役,但做簡單基本功課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事情,依照現行《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
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
,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
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
當選人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
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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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即本人!
那麼,有人會說,明年一月我就退伍了,還是可以選啊!錯!大錯特錯!因為選舉有登記為候選人的期程,依過去經驗,不分區立委登記時間大概是11月,也就是立委選舉一個多月前。以2016併選來說,立委選舉一樣是一月份,也就是說,登記為候選人,合理時間也是十一月份!
而我1月底入伍,役期為11個月又15天,怎麼算都不會在11月份,有候選人資格!
解釋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