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小港區一名在某國中擔任幹事的于姓男子,去年3月間以信件揭露校內已婚男老師疑似與校護婚外情,還將訊息告訴男老師的妻子,男老師當場氣炸怒告毀謗。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老師的私生活及隱私,並非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于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雄地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于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于姓男子任職小港區一所國中總務處的幹事人員,去年3月間他涉嫌到同校男老師的住處投遞信件,對象為男師的妻子,內容竟寫「XXX是妳老公嗎?他背著妳跟本校前任護士私會,在鳳山國小旁的商店街手牽著手親密地逛商店,正巧被本校路過的職工親眼看見...」等語。
沒想到3月至8月間,于男又將類似內容做成更多信件,丟在校內樓梯間、走廊等處,讓也就讀同校的該名男師孩子撿到閱讀,以及其他教職員得知信件內容,男老師發現後,氣得對于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于男辯稱他都是私訊給那名男師在學校內熟識的同仁,盼能善加規勸,絕無意圖散布給公眾。法官認為,男老師的私生活及隱私,並非可受公評之事,加上于男也拒認罪,未達成和解,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于男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