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新北報導
近年,騎乘電動自行車因無年齡限制,加上免考照,因此成為菜籃族、年青人和外籍移工最夯的代步工具,交通違規也屢見不鮮,更有人擅自改裝,提高車速,肇事率逐年增加,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統計,新北市電動自行車近3年的事故件數從75件大幅攀升至174件。
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電動自行車是指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二輪車輛,應遵守慢車相關交通規則,行駛於慢車道,且不可附載坐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於今年10月1日正式上路,並針對電動自行車改裝、未配戴安全帽等違規項目已增訂相關罰則,電動自行車擅自改裝,可處罰新臺幣1800到5400元;車速超過25公里,可處罰900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罰300元。
新北市交通局為宣導電動自行車新規定,已製作越南、泰文、印尼、英文等4種語言文宣,提供予新北勞工局轉各國非營利事業組織,針對外籍人士較常活動場所加以宣導,另外也請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協助將4種語言宣導文宣轉知各車廠及市境內經銷商,提供店家銷售時告知消費者。
此外,新北市警察局10月起也加強路邊電動自行車違規攔查取締,稽查逆向行駛、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載人及騎乘車輛有無黏貼懸掛合格標章等項目,新北市交通局再次提醒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注意騎乘速度並保持適當車距、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