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高雄報導
高雄市鼓山區今年5月15日發生包裹炸彈案,42歲的鍾姓女子與一設計公司負責人馮男有千萬債務糾紛,追討未果下便夥同戴姓男友製作爆裂物,並放置在馮男公司門口,還貼上紙條寫下「給馮OO的小禮物」,馮男一拆開後隨即引爆,馮男因此造成全身60%二度灼傷。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判戴男9年半、鍾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戴男將包裹送到馮男公司門口。(圖/資料畫面)
▲戴男與鍾女被警方逮捕送辦。(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鍾女與設計公司馮姓負責人有債務糾紛,馮男在2013年至2016年間,陸續向鍾女借款1000多萬元,鍾女追討未果,電機系出身的戴男看不過去,想替鍾女出頭,才會「用鞭炮的黑色火藥塞瓶,安裝簡易開關」,自製土製爆裂物包裹,變裝將爆裂物送至馮男公司門口。
第2天公司李姓員工上班時發現包裹,不疑有他將其攜入並轉交給馮男,馮男於當天中午12時30分拆開紙盒,炸彈瞬間通電引爆,導致馮全身60%二至三度灼傷、左側睪丸壞死、全身多處撕裂傷等,至今仍在接受植皮、復健等治療。
法官庭訊時,鍾女與戴男坦承有製作炸彈,否認殺人,2人供稱只是想要惡作劇給馮男一個教訓,不知爆炸威力竟會如此強大。高雄地院審理後,今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殺人未遂等罪嫌,判戴男9年半、鍾女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