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美食外送平台崛起,外送員車禍事故頻傳。桃園一名UBER EATS王姓外送員去年10月返家時和一名未打方向燈的女騎士擦撞,事後女騎士提告,王主張當時已下班在回家路上,但法院認定他機車上裝有標示「UBER EATS」的送餐箱,屬於執行業務駕駛,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他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外送員車禍事故頻傳。(圖/記者林士傑攝影)
王男去年10月沿著桃園市中正路,往蘆竹方向前進,為了超車騎在左前方的女騎士,直接從右側超車,沒想到女騎士正打算右轉卻沒打方向燈,2車發生擦撞。女騎士腿部擦傷,左膝蓋十字韌帶斷裂。
王男肇事後自稱是「UBER EATS」兼職司機,但已經下班正要返家,法院認定,王男自應負執行業務的注意事項,不能因他送餐途中或送完餐歸返途中肇事,而在刑法上有不同評價,所以他的過失行為導致李女受傷,仍屬業務過失範疇。由於雙方並未和解,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王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