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在台中台灣大道與惠來路行人穿越道上,見一名少女身材姣好、面容清秀,陳男一時按捺不住,竟伸出狼爪偷襲少女股溝,少女立客大叫,走在一旁的母親目睹陳男伸手,路人也圍過來阻止男子離開,眾人隨即報警。台中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日。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6月7日下午5時許,在台灣大道與惠來路行人穿越道,意圖性騷擾,從後方慢慢靠近被害少女(約20歲),突然伸手觸摸其臀部,陳事後坦承手有碰到少女臀部,但辯稱走路兩手會揮,所以左手才會不小心碰到該少女臀部,矢口否認犯行。
▲台中一名男子偷摸少女臀部。(圖/資料照)
少女表示,陳男突然以手伸入她的大腿,而且順著掌心向上摸,還用手指捏她的臀部,當時只有陳男在她身旁,陳男遭路人攔下,還一直向她說對不起,非常確定是陳男對她性騷擾。少女強調,「因為是股溝中摸上來,是刻意摸,還有抓的感覺」,她覺得很不舒服,轉頭就看到陳男在旁,她就跟母親說那個人碰她。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犯行明確,但審酌他無前科,雖想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不過雙方同意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致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判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