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虛擬服務商機大且不少是由境外電商瓜分,統計今年上半年,110家在台登記稅籍跨境電商銷售額合計達新台幣171.1億元,並繳納20.3億元營業稅,其中18.7億元是由7家銷售額破5億大型電商貢獻。
▲線上虛擬服務商機大且不少是由境外電商瓜分,統計今年上半年,110家在台登記稅籍跨境電商銷售額合計達新台幣171.1億元,並繳納20.3億元營業稅,其中18.7億元是由7家銷售額破5億大型電商貢獻。(圖/翻攝自App Store官網)
根據財政部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的境外電商營業稅、營所稅申報資料,今年1到6月已在台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稅的電商共有110家,對照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公開稅籍登記名單,包括耳熟能詳的大型境外電商Google Play、App Store、Amazon、Agoda、Uber、Netflix、eBAY都涵蓋其中。
統計這110家境外電商光今年前6月,販售線上虛擬產品、服務,如遊戲點數、音樂串流、訂房服務、線上課程、叫車服務等,總銷售額高達171.1億元,才半年時間就超過去年已辦理稅籍登記境外電商的全年銷售額,反映商機持續擴大。
觀察個別境外電商銷售情形,110家中有多達84家上半年銷售額在1000萬元以下,14家銷售額在1000萬至5000萬之間,顯示大多登記電商規模較小。銷售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則有12家,其中有7家上半年銷售額逾5億元,合計前6月總銷售額達158.3億元,占總銷售額的93%。
反映在稅收上,合計今年上半年境外電商共繳納20.3億元營業稅,其中高達18.7億是由7間前6月總銷售額5億以上大型電商貢獻,占整體比重達92%;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的境外電商家數雖多達84家,但僅申報繳納營業稅2518.1萬元,占整體稅收比重只有1.2%。
財政部官員說明,不過看統計數字時要留意,境外電商稅籍登記與一般略有不同,少數境外電商在多國設有多個服務內容不同的伺服器,假設都來登記,就會有同一電商登記多個稅籍情形,例如Amazon,在統計銷售額時可能因被分散而降低。
財政部官員指出,相對Google Play及App Store等大型手機平台電商,因代表所有在平台上架的業者來申報繳稅,因此合計銷售額會偏高,銷售利益再與APP業者分潤後,不會如申報的總銷售額這麼高。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統計境外電商2018年共申報繳納營業稅35.4億元,今年上半年繳納20.3億元,在2017年及2018年也各繳納營所稅7.1億元及9億元,顯示台灣數位經濟稅制已奠定下一定基礎。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不過,依照現行制度,國稅局要查核境外電商是否短漏報銷售額或未辦營業登記,需付出較高稽徵成本,且恐存在境外電商濫用租稅協定來降低稅負的疑慮;建議仍要密切關注國際「數位稅」趨勢,例如改以「應稅收入總額」課稅而非「所得」課稅等,借鏡國外經驗適時調整現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