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去年7月間,帶母親前往鳳山醫院急診室就診時,不滿替母親打針的李姓護理師態度不佳,於是出言恫嚇「你相不相信,你再這樣下去我會打你」、「我每兩個禮拜要帶我母親來打針,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讓李女感到心生畏懼,於是報警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鄧男行為已造成李女承受莫大壓力與恐懼,因此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23日中午12時許,鄧男帶著母親前往鳳山醫院急診室就診,由於不滿替母親打針的李姓護理師態度不佳,對李女出言恫嚇「你相不相信,你再這樣下去我會打你」、「我每兩個禮拜要帶我母親來打針,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李女事後感到心生畏懼於是報警提告。
李女出庭時供稱,當時替鄧男的母親打完針,繼續處理急診的事情時,鄧男突然衝進護理站,質問她替母親打針態度不佳,她當下立即道歉表示「如果我的態度讓你不開心,我就向你道歉」,卻沒想到,鄧男竟回嗆「你的態度還是很驕傲,你相不相信你再這樣下去我會打你」,警衛見狀連忙將鄧男拉至一旁,但他仍持續恫嚇「我每兩個禮拜要帶我母親來打針,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
鄧男出庭時則否認犯行,他沒有說「你相不相信,你再這樣下去我會打你」,他有說「我每兩個禮拜要帶我母親來打針,你再這個樣子你試試看」,但是在最後對著黃姓醫師說的,並不是對李姓護理師說;但法官認為鄧男的供詞僅是事後飾卸之詞,洵無可採。
法官認為他本應珍惜醫療資源,在現場醫事處置有所不滿時,不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出言恫嚇,使當日執行醫療業務護理師承受莫大壓力與恐懼,更妨害醫護人員醫療業務執行,所為實屬不該;此外,鄧男犯後始終未坦承犯行,也未賠償李姓護理師所受損害,難認他有悔意,考量他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鄧男恫嚇李姓護理師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