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黨玩真的...今年就有18新興政黨誕生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今年截至11月13日止,已有18個新成立的政黨完成備案,另有4個政黨正在申請中。內政部提醒,民眾申請設立政黨時,宜審慎思考,瞭解政黨法對政黨的權利、義務,及相關的罰則,以免受罰。

1102,國會政黨聯盟周年慶,韓國瑜,妙天

▲國會政黨聯盟周年慶,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與黨主席妙天同台。(資料照)

這18個新興政黨包括,悟覺妙天擔任負責人的「國會政黨聯盟」、孫繼正的「安定力量」、吳蕚洋德「白色聯盟」、柯文哲的「台灣民眾黨」、楊其文的「一邊一國行動黨」、蘇煥智的「台灣維新」黨等。籌組中的4政黨則包括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和兩位知識型YouTuber「志祺七七」、「視網膜」籌組新政黨「歡樂無法黨」等。

《政黨法》自2017年12月6日施行至今,近2年來已有60個政黨因黨員流失、黨員無法配合黨務、缺乏經費等因素,自行函報內政部辦理解散。內政部1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組織政黨是人民的權利,政黨得參與定期選舉,爭取組織政府的正當性,其公共性較一般人民團體更高,所受的監督密度及權利義務,自然與一般人民團體不同。

內政部說,政黨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參與政治。依《政黨法》規定,政黨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將被廢止備案。且政黨應於備案後1年內完成法人登記,否則亦會遭廢止備案。

此外,政黨也不得購置非辦公使用之不動產、不得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以免與民爭利;政黨從事政治活動,可收取政治獻金及政黨補助金,因此也有申報財務狀況的義務。

內政部指出,針對今(2019)年未申報財務的60個政黨,已依法處100萬元罰鍰,並對申報逾期及不符規定的11個政黨,處2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提醒,原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政黨,應於今年12月7日前,依政黨法規定修正章程,政治團體則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且均應辦理法人登記。但目前現有291個政黨中,僅有38個政黨完成修正章程及法人登記;政治團體只有3個已轉換為政黨,仍有46個政治團體尚未轉換。屆時若未能完成,將會被廢止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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