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39歲的王姓媽媽桑,偕同李姓女子仲介女子坐檯陪酒,並以「酒店上班賺錢最快,也可以獲取高薪」等字句,成功吸引3名少女加入行列,她先帶少女挑選禮服,並安排專人化妝後,再以償還治裝費用為由,將少女帶至酒店面試,藉以從中牟取暴利,新竹地檢署遂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王、李2女。
檢警調查,王女從事仲介女子坐檯陪酒工作,並以無償提供住宿、支付交通費及餐費等條件,聘請李女(26歲)擔任她的助理,除負責招募傳播小姐、向各酒店收取佣金外,還擔任司機接送小姐上下班。
王女以「酒店上班賺錢最快,也可以獲取高薪」等字句,吸引3名少女下海陪酒;王女先承租套房給3少女居住,並帶3少女挑選禮服及安排專人化妝後,再以償還妝髮、禮服及包鞋等治裝費用為由,將3少女帶到養生會館面試,進而協助她們從事坐檯陪酒、伴唱等工作。
3少女每次坐檯陪酒1小時,店家便支付850元或900元不等的報酬,少女實領金額為600元,其餘則歸王女所有,酒店再向男客收取包廂費及酒水等費用,3少女每天晚間8時報到,直到至隔天凌晨5時才下班。
後來其中1名少女接受學校老師訪談後,這才發現她竟在酒店上班,隨即通報社工進行緊急安置;王女得知檢警介入調查後,為了逃避相關罪責,遂以30萬元的代價,與李女簽立協議書,並要求對方不得將她供出,還當場交付6萬元給李女,不過仍難逃檢警法眼,2女均遭警方移送法辦。
檢方認為,王、李2女所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遂依法將2女起訴;王女仲介少女坐檯陪酒利潤為每人每檯250元、每人每天以5檯計算為1250元,少女陪酒日數約40天,初估犯罪所得約5萬元,建請院方依法宣告沒收。
▲王女仲介3名少女下海陪酒遭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