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史上最貪法官」之稱且妻妾成群的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2013年底被查出涉收賄案,一審遭判18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今(5)日二審結果出爐,台中高分院認為胡的行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加重判刑至19年,併科罰金維持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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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不但涉貪還包養情婦,連同元配共有三妻六子,每個月生活費高達20萬,且三妻名下都有不明財產。一審時胡景彬貪污部分判處14年,不明財產罪4年6月,合併執行18年;胡景彬三房黃月蟾貪污部分判處12年,洗錢無罪。二審時法官認為胡景彬「販賣官司」的行為有辱司法,因此加重貪污部分判決,加重徒刑至15年6個月,不明財產罪維持不變;黃月蟾貪污罪維持12年,洗錢改判1年,合併執行12年10月。
胡景彬在今年一月下旬因罹患大腸癌,因無法於台中看守所醫治而交保獲准,黃月蟾也已無之嫌獲交保在家候傳,檢方已對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目前仍在裁定中。(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