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控訴,劉姓丈夫於2018年與吳姓女助理過從親密,她多次要求劉夫將其辭退,但對方不僅置之不理,甚至還帶著女助理到摩鐵開房間,兩人互傳「寶貝你怎麼那麼變態,你這樣我會癢,超癢的」、「我們乾脆在車上好了,小藍沒試過嘛,哈哈哈,反正沒房間」等露骨訊息,讓人妻忍無可忍,決定提告。
▲人夫與女助理摩鐵激戰2小時,被妻子火大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人妻表示,她於2017年4月與劉夫結婚,但她卻在2018年1月間發現劉夫與女助理過於親密,並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劉夫與女助理曾在同年7月出入汽車旅館,並在裡頭休息2小時之久,認為兩人的關係並不單純,導致她的配偶權遭到侵害,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對於妻子的控訴,劉夫辯稱,妻子拿出的行車紀錄器中,並沒有拍攝到駕駛人是誰、車內有無其他乘客,無法證明他和女助理有不當交往之行為,縱認他跟女助理前往摩鐵,那也只是偶發、一次性的事件,況且他先前與離婚官司時,就已經以50萬元和妻子達成和解,認為這次求償150元的金額實在過高。而女助理則提出書狀答辯,否認曾和劉夫進出摩鐵。
但對此,法官認為,劉夫與女助理並非夫妻,一同前往摩鐵休息,共處一室長達2小時之久,通常情形,會有男歡女愛是當然結果,且兩人的對話紀錄中,曾有「你沒時間陪我約會,結果有時間看影集?」、「變態~寶貝你怎麼那麼變態,你這樣我會癢,超癢的,好啦,我們乾脆在車上好了,小藍沒試過嘛,哈哈哈,反正沒房間」等對話內容,足認兩人的情愛關係,不只發生過一次關係,已違背夫妻忠貞義務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範圍,在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及資力等程度,判處兩人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