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人夫,在外與一名朱姓小三有婚外情,2人不但牽手逛街、入住摩鐵,張男甚至還傳遞「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今天要脫光光嗎」、「你看我整晚都在欺負小兄弟嗎」等鹹濕對話,張男的妻子柯女去年8月間發現丈夫外遇後,憤而向2人提告求償40萬元;但北斗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難以證明朱姓小三已知張男為已婚身分,因此僅判張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可上訴。
柯姓人妻主張,自己與丈夫在2013年11月間結婚,被告2人明知她與張男為夫妻關係,而她在去年8月間發現2人的曖昧簡訊,只見丈夫傳訊「現在是要吃我的意思嗎」、「嗯嗯很乖沒有對小兄弟亂來」,朱女回覆「我想你哄我,明天洗澡也要你哄我」、「今天要脫光光嗎」,丈夫後續又回傳「你看我整晚都在欺負小兄弟嗎」、「明天就會專心欺負」等鹹濕對話。
此外,2人在去年9月11日在新北市三重仁愛街車內擁吻,並於隔天在百貨公司內牽手逛街,更在隔月13日駕車載著朱女前往台南某精品商旅內;柯女認為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社交往來程度,破壞她婚姻生活圓滿、幸福及安全,對她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造成侵害,情節重大,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要求2人各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2人挨告後對於柯女所主張的事實均不爭執,張男聲稱,這種行為並未侵害妻子配偶全,此外妻子所請求的撫慰金實在太高,希望法官能駁回妻子的告訴;而朱姓小三則稱,當時與張交往時並不知道他已婚,同樣希望法官能駁回柯女的告訴。
北斗簡易庭法官審理時認為,張男與朱女上述行為,足認與朱女往來關係極為親密,已超越一般朋友及同事的普通朋友關係,顯已超出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範圍及往來禮節,而有男女之情愫。張男明知自己有配偶,仍逾越兩性平常社交禮儀應
有的分際,侵害妻子配偶身分法益,且嚴重破壞妻子婚姻關係美好和諧,自屬情節重大,因此判他須賠償妻子20萬元。
而朱女部分,儘管柯女主張,丈夫與朱女時常在一名曾姓共同友人的臉書上留言,朱女可以透過曾姓友人臉書連結到丈夫臉書查看,就能看到丈夫將他與女兒的照片設定為大頭照外,更能得知丈夫已婚身分。
但法官認為,柯女的說法,頂多只能推論朱女可以透過臉書連結得知張男已婚,但實在難以認定,他已藉由這種方式得知張男已婚,因此柯女所言僅屬推論之詞,無法使法院獲致蓋然的心證,認為已盡舉證之責,因此認定朱女無須賠償。
▲法官認定朱姓小三不知張男已婚身分,因此僅判張男須賠償妻子20萬元。(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