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藝人高以翔在中國錄製節目《追我吧》時,因體力不支倒地昏迷,心臟一度停止3分鐘,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享年35歲,噩耗傳出震驚演藝圈,更引來網友炮轟連連,直指浙江衛視前科累累,過去旗下節目曾多次發生意外,根本是草菅人命!浙江衛視發聲明表示會承擔相應責任,律師認為其要承擔的是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但家屬能獲得的賠償不會很多。
▲高以翔因錄製綜藝節目猝逝。(圖/翻攝自臉書)
高以翔在節目猝逝,浙江衛視首次發出的聲明挨轟「複製貼上沒道歉」,二度發出聲明終於表示感到遺憾及惋惜,除了按照家屬意願積極妥善處理後續事宜之外,也願意承擔相應責任,對於意外發生也會反思原因,並對節目錄製的所有環節進行檢討。有人好奇,浙江衛視到底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鄧學平律師表示,主要法律依據有二個,根據《合同法》或《侵權責任法》,浙江衛視主要承擔的是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圖/翻攝自微博
律師表示,《合同法》是看當時雙方所簽的合同中,有沒有人身損害賠償相關的條款,比如錄製人員身體受傷甚至死亡,電視台要承擔何種責任;《侵權責任法》則是檢討節目單位有沒有履行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是否進行節目風險評估、對錄製人員身體狀況評估,在緊急事態準備相應的救護措施等,若與高以翔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律師就賠償部分進行分析。(圖/翻攝自新浪法問)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山叔」表示,真人秀節目在法律層面已經非常成熟,雙方的合作協議中通常都會有商業保險條款,條款會規定「若乙方因錄製工作受到傷害,會由甲乙雙方共同向保險公司追討賠償,最終的賠付以保險公司的賠付為準,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換句話說,當嘉賓出意外的時候,能賠多少取決於保險買了多少。
此外,《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造成人身損害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若造成死亡則要給予賠償金。誤工費是根據過去三年所得收入的平均數來算,表面上這次事件能得到「誤工費」和「死亡賠償金」這兩筆錢,但其實在當事人死亡的那一刻起,便不存在誤工費,而死亡賠償金是以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所得計算,對於收入較高的藝人來說,既得不到誤工費,家屬能得到的死亡賠償金也不會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