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大學蘇姓教官,被控與校內中國籍女學生舉止逾越正常交往,不僅在機場有撫摸等熱戀中情侶的親暱舉動,2人也多次在外過夜,侵害元配的配偶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蘇男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已婚教官與畢業的女學生在機場「宛若熱戀情侶」,讓法官認定侵害配偶權。(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根據元配的說法,蘇男因負責宿舍的管理而認識女學生,2人不僅一同出遊,還多次在外過夜。5月間,元配還目擊到2人在桃園機場牽手、擁抱、撫摸,根本就像熱戀中的情侶一樣,認定2人的行為已經逾越一般社交,提告求償200萬元。
不過蘇男通通否認,強調他與女學生在校時認識沒錯,但之後女學生畢業,2人鮮少聯繫。5月間,女學生來台,返回中國前聯絡他約餐敘,餐後他順道送女學生到機場,但就在準備離境時,女學生情緒突然激動並擁抱他,為安撫女學生,他只得輕拍試圖平息女學生的情緒。
不過法官認為,雖然出遊、過夜部分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但勘驗機場拍攝的影片發現,女學生的手有環繞蘇男肩頸的親密狀,還不時將頭部靠在蘇男肩膀,蘇男也有多次撫摸、輕拍女學生的小腿,與一般情侶的舉動無異,因此採信元配的說法,判決蘇男需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