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與前夫離婚後仍同居,怎料前夫認為她和其他男子的關係過從甚密,懷疑她在外頭交了新男友,氣得在質問過程中拳打腳踢,甚至不顧女子剛做完子宮懸吊手術,以手指及生殖器強行性侵得逞。事情鬧上法院後,前夫被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女子剛做完手術,慘被前夫硬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女子表示,她和前夫育有2子,兩人離婚後仍同住在一起,但從2015年8月開始,前夫懷疑她另結新歡,醋勁大發,竟在質問過程中對她拳打腳踢,不僅動手搧耳光、還推她去撞牆,甚至還對女子說「要滿足她」,說完直接強脫她的衣褲,以手和生殖器性侵得逞。
女子控訴,儘管她不斷哭喊說很痛,但前夫仍然沒有停止動作,不顧她剛做完子宮懸吊手術,傷口尚未癒合,強行與她發生關係、逼幫口愛,「我一直流血,床單上都是血」、「只要我不配合他就打我…」
判決書指出,前夫曾用女子的手機打給她的男性友人,並威脅對方「我知道你是誰、睡別人老好睡嗎」、「要約出來、你不要跑」、「我知道你住哪裡,在那邊等我」等話;接著還打給女子的父母說她在外面交了新男友,「這樣的女人很賤」。
女子趁前夫睡著後,偷偷從廚房後門逃到附近超商,請店員幫忙叫計程車,到醫院驗身並報警求救。雖然前夫事後否認性侵,聲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驗傷報告卻顯示女子身上有多處瘀傷及傷痕、下體也有撕裂傷,因此法官不採信前夫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3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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