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7歲楊姓男子自稱活佛轉世,法號為「札西德勒」、「拿旺額薩」,卻被控在車內性侵女性友人,又假借討論宗教問題,5天內在旅館分別性侵2名女子。楊男潛逃中國長達13年才被遣返回台,沒想案件審理期間竟又尾隨夜歸女子,強擄女子讓他進入住家,一再犯案。日前高等法院開庭,楊男在律師陪同下出庭並未被羈押,顯示楊男「一直」都能四處趴趴走。
▲楊姓男子自稱活佛轉世。(圖/資料畫面)
2004年6月25日,楊男與一離婚的女姓友人在酒館飲酒後,自願開車載送返家,但待女性友人一上車,便立刻鎖住車門,強脫其衣褲,無論女方如何死命抵抗,穿著高跟鞋的腳用力踢前擋風玻璃,楊男以蠻力壓制,甚至出拳毆打,最後性侵得逞。
此案檢方於同年11月26日起訴,沒想才隔了1天,11月28日,楊男以討論宗教為由,與剛認識的A女相約在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飯店,待A女進了房間,楊男調暗燈光,強行擁抱、撫摸A女,A女激烈反抗,大聲哭喊「你不要這樣子」,楊男依舊無視,將A女壓在床上性侵。
▲楊姓男子3次性侵女子,1次擄人,潛逃13年遭通緝,但至今都還能在外趴趴。(圖/資料畫面)
12月2日,起訴後第5天,楊男又以同樣手法,在同一飯店裡,對另一名女子性侵得逞。12月17日楊男被逮,但訊後被以1萬元交保。2005年1月3日,車內性侵部分台北地方法院開庭,楊男卻沒到庭,原來人跑到了中國,北院在2005年5月23日發布通緝,時效至2007年12月31日。
只是楊男一逃逃了12年6個月,直到在中國非法居留被公安逮到,2017年11月間遭遣送回台。然而就在3件性侵案進入法院審理期間,楊男竟又犯案。
時間發生在2018年11月14日,楊男尾隨互不相識的夜歸女子,在女子即將進入家門之際,自後方抱住女子,並摀住女子的嘴巴,威脅「妳再叫就死定了!」無視女子的掙扎,強逼女子帶他一起上樓。幸好女子機靈,假意配合再作勢伸手按電鈴,楊男摀住女子的手因而鬆動,女子趁機呼救。屋內女子的母親聽到求救聲,趕緊開門、大聲斥喝,楊男才狼狽逃離。
▲高等法院近期將楊男判處5年有期徒刑,理由是在旅館內性侵2名女子。(圖/資料畫面)
事後警方循線逮到楊男,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傷害等罪起訴。楊男辯解他性格衝動、意志力薄弱,委任律師認為,楊男顯然有心智缺陷,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但因精神鑑定結果都顯示楊男沒有問題。法官於2019年10月1日,將他依強制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算算楊男一共犯下3起性侵案、1起強制案,還有潛逃紀錄,至今卻都還能在外趴趴走。旅館內性侵案日前高等法院辯論終結時,楊男在律師陪同下出庭,較10多年前蒼老許多,頭髮也花白,一看到有記者出現,還在開庭結束後閃躲溜走。
承辦過楊男案件的員警曾私下表示,第一次性侵案發生後,就不應該讓楊男交保逍遙,再度犯案又還能1萬元交保,甚至刺刺接受媒體專訪喊冤,離譜的程度實在讓人匪夷所思。而根據當時媒體報導,讓楊男交保的檢察官表示,他「不知道楊男被起訴」,換句話說,從起訴到楊男再度犯案,時間太近,不同檢察官銜接不上。
楊男的委任律師強調,楊男從中國回台是「投案」,不是被押著歸案,也沒被羈押,對於又犯強制罪,並沒有多說。楊男也在法庭上辯解「我是幡然悔悟才回國面對司法」,雖然皆被法官打臉,認為根本是「被迫投案」,但即便再多的判刑理由加在楊男身上,楊男依舊還是交保在外。
目前車內性侵部分,一審楊男被判3年4月有期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旅館內性侵2女部分,日前二審判決5年有期徒刑,都可上訴三審。楊男是否會上訴,律師表示要看他自己的意願,要讓楊男入監服刑確實接受懲罰,恐怕還有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