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苗栗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2019年2月因妨害投票罪判刑確定,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地院陳姓書記官竟忘將判決書寄給頭份市公所和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因而羅正田還當了9個月的里長,爽領超過40萬元里長事務費,縣議員曾玟學揭露此事,直批「相當離譜」!
▲羅正田遭法院判刑四個月,法院卻忘寄公文讓其再當9個月(圖/翻攝自羅正田臉書)
2018年羅正田的堂兄、堂嫂為了使堂弟羅正田順利當選,遷入頭份戶籍,2019年2月羅正田就已被法院判妨害投票罪,理應在判決出來時,就應該解除職位,並依法在3個月內重新選舉。但縣府的選委會跟市公所都說「因為沒收到法院判決」,就讓里長一直擔任下去,還多領了超過40萬的里長事務費。苗栗地院發言人表示,地院這方面的確有疏失,依照流程判決結果應在十天內寄給當事人及上屬單位,但因承辦的陳姓書記官疏漏,未將判決寄達苗栗選委會跟市公所,導致無法立刻執行。會將超領的里長事務費依法追回。
只是曾玟學議員表示,「實在有夠誇張,這個判決一般人都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中查到,公部門竟然說不知道?所以又繼續當了9個月的里長,也太扯了吧!」重砲轟擊法院跟公部門螺絲鬆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