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個學生組織和教育團體今天一同向教育部陳情,要求修改「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落實財務公開透明、學生參與,並具備獨立的監督機制。
▲多個學生組織和教育團體6日向教育部陳情,要求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落實財務公開透明、學生參與,並具備獨立的監督機制。(圖/中央社)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科長吳志偉回應,目前已有2份立法委員提出的草案,將進入朝野協商,教育部支持強化經費稽查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會配合立法院的審查程序和進度。
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大學生會等多個學生組織今天上午到教育部陳情,指「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104年修正後,雖規定各校要有專業稽核人員,卻隸屬於校長,並取消了監督機制「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學生組織主張再修法,恢復在校務會議下「經費稽核委員會」的設置,負責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並落實學生參與,在兩個委員會都納入學生代表。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朱軒立表示,他們曾調查全國48所國立大專校院,發現只有4校有法規保障學生出席或列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園民主的精神相悖。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表示,「大學自治」的意涵是讓每個參與者相互溝通,並有可供考驗的運作規則。學生也是校園的主體,理應參與校務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分享台灣大學經驗,學生代表匯集了學生對宿舍使用狀況的意見,稽核委員會據此做出多項建議,包括促請校方處理隔音、收費問題,對後續校務推動有所助益。
對此,教育部今天由高教司科長吳志偉出面接下學生組織的陳情書。他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的修法,目前有立委提出的2個版本,將排入朝野協商,教育部會配合立法院的審查進度。
吳志偉表示,教育部已向立法院表達2個立場,包括尊重大學自主和強化稽核的專業獨立性。他指出,目前「大學法」已開放在校務會議下設置各種委員會,尊重各校是否設置。
對於學生組織詬病的稽核人員隸屬於校長,吳志偉表示,教育部支持修正這項規定,建議改為稽核人員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能擔任,進而強化專業和獨立。
至於是否要納入學生代表,吳志偉未置可否,只說會視立委提出的2個版本,配合朝野協商的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