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施姓人夫,先前在家中與李姓女子嘿咻,事後施男妻子在婆婆同意下取得衛生紙團,進而發現兩人又去摩鐵開房間,施妻也取得證物床單,並對兩人提出告訴;法官認為,衛生紙團驗出施男與李女DNA,兩人又以老公、老婆互稱,遂依妨害家庭罪判施男6月徒刑,李女則判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施男與妻子結婚逾32年,李女則是認識約1年的朋友;去年4月28日,施男與李女在家中發生性行為,施妻則在婆婆同意下,順利取得兩人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去年5月28日晚間時分,施妻又發現丈夫與李女一同進入春天汽車旅館,隨即打電話報警處理,並在兩人完事離開摩鐵後,委託友人進入房間取得床單、毛巾、枕頭套及衛生紙等證物。
▲施男與小三在家中嘿咻,他母親竟讓妻子進門取得衛生紙團。(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衛生紙團驗出施男與李女的DNA,但兩人仍否認嘿咻一事,並辯稱施妻是違法取證;但法官認為,施妻是在婆婆同意下進入房間,雖然屬於私人取證,卻不算違法取證,目的在蒐集配偶婚外情事證,藉以保全婚姻及家庭,因此具備證據力。
法官勘驗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施男表示:「雖然累但腦中卻一直思考著,如二人真心相處卻在猜疑著心態,這會陷入痛苦深淵,同時希望妳能信任我,不要懷疑我對妳的心」,李女則回:「老公早安,老公是你給我沒有安全感,我對你是否真心,不用我說你也知。」
施男又說:「老婆早安,我對妳亦是真心真意,並非沒給妳安全感,而我一直強調我不會對不起妳」,由此可以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並且討論彼此感情問題,還提及安全感等字眼,足見雙方關係親密,認定兩人飾詞狡辯,遂依妨害家庭罪判施男6月徒刑,李女則判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