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在屏東縣設立道壇,並擔任乩身,日前女信眾芬芬(化名)因有感情問題,在妹妹陪同下前往求助,阿輝佯稱須靠作法化解,且必須取得「體液」,否則「前男友會對妳永遠下咒,致妳於死或發瘋」等,利用紙紮人、情趣用品強制性侵得逞。高雄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色乩童7年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8月19日,芬芬前往道壇求助,阿輝告知「若不做法,前男友會對妳永遠下咒,致妳於死或發瘋」等語,佯稱要靠作法來化解,並稱須取得乳頭及下體的體液,要求芬芬進入紙紮人小倉庫,命她將內衣褲全部褪去,利用紙紮人觸碰她乳頭及下體後,用右手手指插入其陰道,對其指侵得逞。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接著,阿輝又命令芬芬站著彎腰趴在椅子上,自己則在芬芬背後,試圖想以背後式硬上芬芬,但因芬芬不斷閃躲,這才未能繼續得逞。
但這還沒完,阿輝事後又向芬芬說,法事仍須要體液,隔日載著芬芬前往購買情趣用品,再返回租屋處,拿前男友穿過的上衣,帶回道壇作法。當抵達租屋處時,阿輝見屋內無人,藉故佯稱「作法時間已到」,要求芬芬將剛買來的情趣用品塞入下體自慰,並將體液留在前男友所流下的T恤上。
阿輝後又稱因「體液不夠」無法作法,需要以陰莖插入才能取得足夠體液,雖然芬芬拒絕,但他卻以作法為由說服她,致使她在受迫、無助之下讓他性交得逞,芬芬事後跑到醫院驗傷提告。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徒刑;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潘男犯有強制性交2罪,且犯後態度不佳,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使得被害女子身心受創,全案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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