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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共啦!收中國政協的錢登廣告?民進黨:馬英九不生氣嗎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上週退役陸軍中將,前黃埔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涉及政治獻金案被判刑兩年,此案判決書指出,羅文山收受中國政協許智明經費,協助馬英九刊登廣告。民進黨今(9)日針對此事,召開記者會,要馬英九說清楚!

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就抨擊馬英九,特別是馬英九明天即將出席《反滲透法》公聽會,他質疑馬英九對《反滲透法》的立場是什麼?林飛帆指出,這幾天馬英九有回應,說他自己跟習近平見過面,不覺得有太大的問題,但他跟習近平見過面,難道等同他可以支持羅文山這樣的退將去收受中國政治獻金,然後影響台灣大選嗎?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圖)

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也表示,大家都知道中國對台滲透,但一直苦無證據,而104年由檢察官提起公訴,12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就是明白的證據。羅文嘉提到,正式判決主文將犯罪事實、理由寫得一清二楚,2008、2012年兩次選舉,羅文山擔任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受中國政協許智明捐款,為馬英九在聯合報頭版、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及各大報刊登廣告。羅文山的資金來源判決書寫得相當清楚,這不是任何一個人、政黨臆測出來的。

羅文嘉指出,2008年三月開始,第一筆一百萬港幣匯款並連續四筆匯款進到黃埔同心會帳戶,該年12月,捐款人許智明和黃紫玉就到總統府內,黃埔同心會網站上放出2008年12月馬英九總統和兩位中國政協合照。他也說,「原來過去總統競選期間及馬英九擔任總統的八年,我們就已被滲透。羅文嘉接著質疑,面對滲透,難道不應該有完整的《反滲透法》,來反對中國對台灣總統選舉的干預?」

▲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副秘書長林飛帆、立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立委候選人鄭宏輝(圖/民進黨提供)

羅文嘉也對馬英九提出四點疑問:「一、羅文山代表的黃埔同心會,在2008、2012年,為馬英九在台灣各大報刊登廣告,馬英九是否知情?二、羅文山的資金來自中國政協,馬英九是否知情?三、馬英九在總統府接見兩位政協的時候,難道不知道他們就是因為給了錢要羅文山帶他們來?四、是否知道部分資金被羅文山私吞?請馬英九在明天公聽會告訴全國同胞。最後,羅文嘉質疑,金流、物證、人證一應俱全,馬英九還要反對《反滲透法》嗎?」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也表示,國民黨明天召開的公聽會,不是由委員會召開的公聽會,而是國民黨自己召開的公聽會,出席的貴賓有一位,叫做馬英九。明天這場公聽會,是要討論民進黨所推出的《反滲透法》,而不是討論國民黨所推出的《反併吞中華民國法》。

李俊俋提出三點質疑,首先,馬英九到底在總統府接見過多少中國政協,當民進黨提出質疑時,馬英九的回答說「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我連中國國家主席都見過」,請馬英九說明清楚,到底在總統府裡接見過多少中國政協?

第二,在羅文山的判決書第四頁裡面寫得非常清楚,在97年5月30號,收受港幣一百萬;在99年3月10號,收受港幣50萬;在99年11月4日,收受港幣50萬。羅文山當時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接受許智明的委託,必須在97年、101年選舉期間,分別在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聯合晚報刊登競選廣告。「請馬英九告訴大家,有沒有經過羅文山接受徐智明的政治獻金,然後幫你在兩次選舉,刊登政治廣告?」

第三,目前的政治獻金法,不可以收受來自中國或港澳地區的政治獻金,但是如果透過第三者,目前無法可以規範。因此才會有《反滲透法》的推出,民進黨版《反滲透法》第三條:「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所以像羅文山這種接受中國政協許智明的指示,委託和資助來捐獻政治獻金,幫馬英九登廣告,這就是民進黨訂《反滲透法》的原因。

李俊俋提及,國民黨現在推出的《反併吞中華民國法》第四條:「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組織成員,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他接著問,中國政協算不算敵對組織?中國政協成員許智明算不算敵對組織的成員?那馬英九真的要在明天的公聽會上,反對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贊成國民黨的《反併吞中華民國》嗎?那會不會是無期徒刑、死刑,要不要考慮一下?也請馬英九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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