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紀姓男子與14歲少女相約到MTV,卻強行壓制少女性侵得逞。法院審理期間,紀男的委任律師表示,實在是因為「過於喜歡」少女,克制不了衝動才會犯錯,請求法官輕判,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紀男以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紀男約少女到MTV,卻不顧少女極力反抗硬上。(示意圖/資料畫面,翻攝自報廢公社)
根據判決,紀男與14歲少女于8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人相約到位在西門町的「U2電影院」。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紀男突然撲向少女,將少女壓制在沙發上,脫去少女的內外衣褲,不顧少女劇烈搖動身體、夾緊雙腿,對少女強吻、撫摸、指侵,最後性侵得逞。
不過紀男的委任律師強調,紀男是一時無法克制生理衝動,且「過於喜歡」少女,雖然犯罪,但應考量過程中未對少女施暴傷害,犯罪手段應屬輕微,且紀男坦承犯行深有悔意,只因一時意志不堅,非不可憫恕,請求減輕其刑。
但法官認為,紀男與少女僅為初識,卻以暴力方式強迫性交,已經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少女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且迄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認為沒有減刑的理由,重判紀男3年10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