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日前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用煤量超標開罰,限期昨天改善,市府今天表示,中火今天仍持續使用生煤,已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新台幣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
▲台中市政府14日表示,中火仍持續使用生煤,已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新台幣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圖/中央社)
台中市政府表示,中火民國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3日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14日起不得再使用生煤。
台中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環保局今天到中火複查時發現,中火至今仍超量使用生煤,因此市府依法行政,對中火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希望台電公司遵守台中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屆時如仍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
環保局指出,「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已於104年12月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並在105年1月公布,自治條例給予4年充裕時間規劃,也明文規定生煤減量目標,環保局今年9月再加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及中火均有派員參加。
環保局表示,中火並未進行電力調度減量,直到市府強力稽查要求下,今年3月、9月及10月遭環保局查獲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後,才有實際生煤減量作為。將再給台電公司改善期限,呼籲中火至23日中午12時前務必完成改善,也希望尊重市議會所通過的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