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用煤量仍持續超出核准使用量,今天再度開罰新台幣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台電表示,不合理也不合法,強調一定會維持全國人民用電穩定,若市府再開罰,將會依法尋求行政救濟。
▲台中市政府日前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用煤量超標開罰,並限期改善。環保局14日前往中火複查,認定仍持續使用生煤,開出第2張裁處書,罰新台幣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圖/中央社)
台中市政府今天指出,環保局今天到中火複查時發現,中火至今仍超量使用生煤,因此市府依法行政,對中火開出第2張裁處書,開罰600萬元,限期23日前完成改善,希望台電公司遵守台中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屆時如仍未改善,將持續按次開罰。
台電發出新聞稿表示,台中市政府在民國106年核發的操作許可證,明確規定「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公噸」,台中電廠今年自主擴大減煤,用煤量可望低於1300萬噸,相對於中市府許可證核准的用量大減了300萬噸,台中電廠始終遵照許可證要求操作,並無違誤。
不過,台中市政府在11月20日,以「誤繕」為由,直接修改許可證公文書,將許可證上所載的明年1月26日「起」減煤,改為1月26日「前」減煤,自行「創造」開罰理由。
台電指出,這就像一場50分鐘的考試,在進行到39分鐘時突然宣布40分要收考卷。中市府上月底修改規定,距離年底僅剩一個月,考到一半改規則,不合理也不合法。
台電強調,會虛心接受台中市民對減少空污的期待,也已作出許多努力,呼籲市府應該依法行政,不能要求基層公務員做不合理、不合法的事,也要考慮全國人民,尤其是中部民眾的用電穩定。
台電承諾,未來也會在供電穩定的前提下,盡量減少燃煤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