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經常參加廟會活動,因帶隊陣頭認識不少人,某次透過學校學長認識3位年僅13歲的少年,熟識後3人經常到吳男家中作客,但吳男在2016年4月到2017年2月間,居然趁機多次對3位少年「毛手毛腳」,要求和少年互相「DIY或口愛」、甚至以指插入少年肛門,如果拒絕就會用手捏其腰甚至毆打少年大腿等,11個月內竟強制猥褻3位少年高達「212次」,但吳男卻向法官辯稱只是互相在「玩遊戲」打鬧而已,但法官不予採信,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589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 年定讞。
▲吳男猥褻3名13歲少年長達11個月,遭判處7年有期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透過學長介紹,因而認識3名也想了解陣頭文化的13歲少年,3人也因此常聚吳男在左營或楠梓的住處,但在2016年4月到2017年2月之間,吳男卻趁隙多次對3名少年猥褻,要求互相DIY,3人共同指出,陳男力氣非常大根本無法抵抗,甚至還曾被吳男手指插進肛門內,如果拒絕就會「壓制」他硬上,少年說「陳男會先抓住我們後,捏我們的腰,打我們大腿的筋,打的很痛,我們就無法走路,再把我們的褲子脫掉,為我們打手槍」,非常害怕且不舒服,事後忍無可忍才向家人告知,報警處理,由於被害3位少年均未滿14歲,吳男因此被檢警提起公訴罪。
法院一審時,吳男還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只是和少年在玩、打鬧,少年自己也會玩DIY的遊戲,他只是配合少年,但3名少年指證歷歷,認為並無誣控之可能,因此判處吳男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加重強制性交罪179次,各處有期徒刑3 年2 月;犯強制猥褻罪共33次,各處有期徒刑8 月,合計212次犯行判刑589年,最後執行有期徒刑7 年,二審高雄高分院也認為應維持原刑度,全案再上訴至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最終仍以7 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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