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劉姓男子,今年7月間他酒後駕車,因逆向遭到警方攔查逮捕,劉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法院開庭時,劉男辯稱因牙痛使用碘酒才有酒味,否認酒駕。法官認為,劉男有多次前科,且碘酒是屬「外抹」性質而非「內服」用藥,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劉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今年7月12日,劉男在桃園市住處飲酒,第2天中午12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因逆向被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0.26,劉男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起訴。
法官審理時,劉男辯稱當天他用完午餐後,因為牙痛使用「碘酒」漱口,否認有喝酒;法官發現劉男警訊筆錄上,只記載了喝了感冒糖漿,完全沒有提及提「碘酒」一詞。
法官認為,劉男2010年起陸續犯下酒駕、過失傷害等罪,且碘酒,是作為外科手術前消毒皮膚之用,屬「外抹」性質而非「內服」用藥,因此不採信其說詞,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