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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11年獲無罪!台大名醫哽咽 歡迎跟我交換背4個月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被控於2008年未病患做右腿筋膜切開術後,害病患截肢,檢方以業務過失重傷害起訴。一審黃慧夫獲判無罪,不過二審改判4月有期徒刑,原本不得上訴,經律師努力爭取再審。高等法院19日宣判,再次改判黃慧夫無罪。對此黃慧夫忍不住哽咽,這幾年來的煎熬,沒人能體會了解,有人或許認為有期徒刑4個月是輕罪「歡迎來跟我交換。」

▲台大醫師黃慧夫受訪時忍不住哽咽,救人還要被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大醫師黃慧夫受訪時忍不住哽咽,救人還要被判刑。(圖/記者楊佩琪攝)

對於獲判無罪,黃慧夫相當感謝此次審理的合議庭願意聽他說,讓他有接受公平審理的機會,也提醒其他醫療從業人員,能以他的案子為例,好好保護自己。醫療的行為都必須做好「防禦性」醫療,好好保護自己,才有能力救助病人。

黃慧夫強調,防禦性醫療是不可避免的問題,大家都需認真思考這個問題,也請健保署重視防禦性醫療的重要性。「我原本就是看病非常謹慎的人,本來就沒有犯下任何錯誤,但被不公平的司法審理,讓我知道,不是謹慎就可以解決,還要小心司法造成的傷害。」

黃慧夫哽咽地說,除了自己保護自己,國家、社會、司法制度是不會保護的,如果國家認為是不必要的檢查,為何司法體制卻認為是他的過失「有期徒刑4個月是輕罪,如果你有這樣的認為,歡迎跟我交換,身上背個4個月的徒刑,在沒有犯任何錯誤的情況下,願意背4個月的有期徒刑,再跟我說這是公平的審理。」

黃慧夫曾在八仙塵暴時,為20名急診病患動手術。2008年間,一名車禍急診病患讓黃慧夫做右腿筋膜切開術,但患者於5天後自行轉院,結果右腿出現膝關節脫臼導致壓迫腿動脈,最後得被迫截肢。病患對黃慧夫提告,檢方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起訴。

民間司改會表示,根據鑑定報告,此案的疏失,應是發生在病患自己轉院的過程中,而不是黃慧夫的治療過程,因為治療過程看不出會導致病人最後截肢的結果。法官重新審慎地審視各項鑑定報告做出無罪判決,此案也是非常好的教材,審判制度是人為的制度,一定可能會出錯,不過刑事訴訟法有規定除錯的制度,包括再審及非常上訴,此案便是透過再審程序除掉原本認定的錯誤,並非說之前的判決有何錯誤,只是需要重新再審慎檢視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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