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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十分注重禮法,如果丈夫死了不守寡就是不守婦道,女人偷吃更是大罪,要被處罰浸豬籠,就是把女人放進用竹子編成的豬籠,在開口處綁繩索吊起來,然後放到江河裡淹浸。那如果是男人偷吃呢?該不會因為重女輕男,男人就不用受罰吧?
▲古代男女偷吃怎麼罰。(圖/翻攝自百科知識中文網)
古代對於「偷吃者」,不論男女都要一併處置,只是力度不一樣罷了。《尚書》有描述:「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
公元前407年,魏國李悝以「淫奢逾制」極力主張用刑罰加以制裁,他在《法經》中規定了「夫有二妻則誅,妻有外夫則宮,曰淫禁。」也就是說,如果男的主動去與某一良家女子私通交換,那是要被處宮刑,講白了就是把你閹了。
秦朝時,偷吃者被處極刑。《史記‧始皇本紀》中也有記載:如果丈夫通姦就如同跑到別人家裡的豬圈,殺了是沒有罪的,人人得而誅之。
▲古代男女偷吃怎麼罰。(組合圖/翻攝自網路)
但是到了明朝時就開始不允許「濫殺」了,《大明律》曾經規定:「凡和姦,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也就是說,到了大明時期,律法講求「證據」,不能你覺得人家其中一人脫了衣服就認定是通姦,所以「捉姦要雙捉」。
大唐時期,對於犯下通姦罪的人的處罰,在《唐律》卷二十六的記載有不一樣:「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也就是最多關你個一年半載。只能說,隨著中國歷朝歷代的律法不同,對於各項罪名的處罰、輕重也會有所不同,唯一相同的是,「偷吃」違背了倫理道德,是會遭社會大眾撻伐的。(責任編輯:劉芷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