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日前在網路上認識賣淫女「小芬」(化名),雙方第1次性交易結束後,小芬看阿宏為人老實,便以繳學貸、父親看病等理由向阿宏借錢,並答應事後會以性交易作為抵償,阿宏前後匯了48萬多元,事後阿宏發現小芬把錢花在牛郎男友身上,憤而對小芬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宏自願匯款給小芬,並非小芬使用詐術故意騙他上當,因此判小芬無罪,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小芬無罪。(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宏2018年1月在微信軟體上認識從事賣淫工作的小芬,2人進行第1次性交易後,小芬見阿宏一臉老實,便開口以償還學貸、父親罹癌、師姐要繳殯葬費、打官司等各種理由,向阿宏預支性交易費用,阿宏當下色慾薰心,爽快同意,前後總計匯了48萬7千元給小芬。
但由於小芬預支的金額越來越高,阿宏發覺有異想要反悔,他希望小芬可以直接還錢,不要用性交易抵償,雙方還為此簽下借據,並以電話錄音存證,事後阿宏發現小芬錢竟花在牛郎男友身上,憤而向小芬提告詐欺等罪。
法官庭訊時,小芬否認詐欺;法官認為,小芬確實有履約的能力及意願,是阿宏自己事後反悔,想改以金錢償還,審酌是阿宏自願匯款給小芬,並非小芬使用詐術故意騙他上當,因此判小芬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