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肇事逃逸時有所聞,開車遇車禍,不論最後是否和解,都應先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蒐證,才能確保雙方權益。警方建議,發生車禍不管對錯,即便要私下和解,也都得先報警;否則離開現場,就有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警方建議,車禍不論輕重都應報警處理。(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去年駕駛800多萬的超跑,行經台北市水源快速道路匝道口護欄自撞,何男認為沒撞到人,僅叫拖吊車並通知保險業者,就逕行離開現場,事發2天後才報案並申請全額理賠,但承保的國泰產險以「肇事逃逸」為由拒賠,高等法院判何男敗訴。
▲警方建議,車禍不論輕重都應報警處理。(圖/資料照)
警方提醒,如果事故輕微不想通知警察,可拿出手機錄影互拍,請對方說出人、事、時、地、物、車號,並說出「和解互不追究」等語,減輕日後法律糾紛。但警方也強調,只要車子有保險,報警是唯一選擇。如果車主私下和解,保險公司可能會拒絕理賠,也不認私下和解協議。而且一般人多非法律專家,私下和解協議常被保險公司從中挑剔。
另外,若車禍狀況是駕駛自撞,除非身受重傷必須馬上就醫,否則建議報警並在現場等候,這樣才能獲得最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