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他的種!大老闆怒白養30年 告女兒侵占又洩公司機密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龍姓老闆2018年發現疼愛有加的女兒竟然不是老婆和他生的,不讓女兒進公司,還告女兒侵占公司機車、手機、電腦,又告女兒洩露公司營業秘密給女婿開的公司。不過檢方發現女婿的公司和大老闆的公司本就有業務往來,機車也是登記在公司名下,認為龍女沒有犯案,給予不起訴處分。

▲法律,司法,判決,審判,法官,開庭。(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大老闆發現養了30多年的女兒,竟不是自己親生的,把氣出在女兒身上,對女兒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了解,60多歲的龍姓老闆在新北市開了一家,專營文具禮品出口外銷的貿易公司。因為非常疼愛女兒,讓女兒在公司內參與公司經營。女兒出嫁,女婿想開公司,龍老闆也大力贊助,與女婿的公司有緊密業務往來。因女婿是新創公司,想進軍中國市場卻沒管道,龍老闆因此協助將詢價等資料,由女兒轉交給女婿。

不過2018年8月間,龍老闆發現女兒並非元配妻子與他所生的,女兒還因此做了親子鑑定確定。9月間,女兒到公司上班時,發現無法進到辦公室,才知道自己被爸爸「趕出去」,父女關係就此發生變化。

只是龍姓老闆似乎餘氣未消,年初對女兒提告違反營業秘密法、背信,因為女兒將公司機密資料洩漏給女婿的公司,又對女兒提告侵占公司機車、手機、電腦等。

不過女兒表示,機車是爸爸在她大學時期買給她的,手機和電腦是她買了以後,拿收據向公司請款,爸爸簽章核過的,對於爸爸的提告,她無法理解也相當氣憤。且丈夫的公司拜託爸爸的公司幫詢價,拿到資料後也都有付錢,爸爸也會自己拿資料給丈夫,2家公司本就有業務往來。

檢方偵辦後認為,機車雖然掛在龍姓老闆公司名下,手機和電腦也向公司報帳購買,但當時龍姓老闆並未限制僅能作為公務用途,採信龍女的說法,認為並無背信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犯意,給予龍女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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