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汐止出現偷拍狼?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PO文,表示在上星期二,也就是12月17日傍晚約5時許,朋友帶著就讀幼稚園的女兒,到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附近的便利商店,當時友人正在忙著影印,不料一轉身卻發現,一名身穿紅色外套、帶眼鏡的男子,正在用手機偷拍女兒的裙底,還將手機放在女兒「兩腿之間」,而年幼無知的小女兒忙著看點心,完全沒留意遭人偷拍,氣的將照片拍下PO網,不過網友也表示,當下因為來不及反應,所以沒有拍到對方的犯案動作,只有拍到對方身影,因此PO網提醒網友注意此人。
▲網友爆料汐止出現偷拍狼。(圖/翻攝爆怨公社)
不過PO文一出,由於沒有立即拍到男子偷拍的證據畫面,因此網友紛紛呼籲,應該調閱商店內的監視器,並報警處理,表示:「怎麼沒報警?而且超商也有監視器吧!以後他會繼續犯案的很危險,趕快報警啊!」、「超商都有監視器」、「那麼小都不放過」、「調監視器存檔,備份,報警,求自保」、「報警調監視器出來」。《三立新聞網》連絡轄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伍姓員警表示,目前已獲知這起案件,但尚未接到報案通知,如被害人報案將會立即介入調查,而男子偷拍的行為已違反《刑法》,將會積極調查了解。
▼▲網友爆料汐止出現偷拍狼。(圖/翻攝爆怨公社)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三立新聞》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