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女子「小美」(化名)是公園喝酒認識的酒友,彼此以乾爹、乾女兒互稱,去年4月間,2人各喝了6瓶啤酒後,陳男猥褻小美得逞,小美事後考量陳男年邁未提告,隔天陳男又帶著啤酒向小美道歉,沒想到酒過三巡之際,陳男醉向小美嗆聲,小美氣得拿棍棒追打陳男,整起事件才曝光,陳男因此遭到送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猥褻罪嫌判陳男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猥褻罪嫌判陳男8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美在公園喝酒認識,小美有男朋友,其男友借住陳男的租屋處,去年4月13日凌晨,陳男買了一打啤酒,與小美各喝6瓶,陳男趁著酒意,突然伸鹹豬手襲胸,小美嚇得不知所挫,陳男又打鐵趁熱,強脫小美褲子猥褻得逞,小美嚇得大聲斥喝,陳男就此罷手。
當天上午陳男睡醒後,為了向小美賠罪,又買了12瓶啤酒,小美考量陳男已年邁,而且答應「保守秘密,不會再犯」,不會把此事告訴男友,答應陳男的道歉,雙方又開始喝酒後,陳男醉向小美嗆聲,小美氣得拿棍棒追打陳男,整起事件才曝光,陳男因此遭到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猥褻,辯稱是小美亂講話,但法官不採信陳男說詞,因此依猥褻罪嫌判陳男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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