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0萬元搓湯圓!基隆女里長賄選 法院判當選無效

記者李依璇/基隆報導

基隆市中正區砂子里長候選人曾秀菁為求勝選,不惜花30萬元勸退有意參選里長的里民,之後又以免費餐宴賄選,本月初被依違反選罷法判處4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另外,由於曾仍以中正區第一高票當選里長,基隆地檢署在選後提起曾當選無效之訴,剝奪她當選資格,而民事法庭則於近日判處曾女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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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曾姓里長(白衣者)涉賄選遭判4年2個月。(圖/讀者提供)

曾秀菁去年得知陳姓里民也想參選里長,她的先生徐誌鴻因此透過不知情的何姓海產店老闆,轉交30萬元給陳,之後兩人再將陳約出來,開門見山要求對方退選,陳姓里民也欣然答應。不久後,曾又假藉招募會員加入「砂子關懷協會」名義,自掏腰包舉辦2場共值12000元的餐費,邀請砂子里居民,免費至「阿忠師海產店」參與飲宴,席間再由曾親自懇請里民投票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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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秀菁賄選屬實,基隆地院判里長選舉當選無效。(圖/翻攝自基隆市政府網站)

檢方傳喚相關證人,並調閱相關單據後,認為曾秀菁及其丈夫行賄犯罪事實明確,兩人同為共同正犯,遭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基隆地院11月29日審理終結,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曾秀菁4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即刻停止里長職務,選區依規定在3個月內辦理補選,可上訴。

沒想到曾秀菁仍以該里第一高票1415票當選,基隆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向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剝奪曾當選資格。基隆民事法院近日審結,認定曾秀菁賄選屬實,判處曾秀菁里長選舉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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