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甘成「洩慾工具」!愛愛一半刺死男友 法官同情獲減刑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去年7月間,台南一名39歲的尤姓女子,因懷疑47歲的郭姓男友,跟其他女子有染,加上認為自己被男友「呼之即來、揮之即去」,根本是男方的「洩慾工具」,事發當天,尤女帶著放有水果刀的包包到郭男住處,在2人翻雲覆雨之時,想起過去的恩怨情仇,一怒之下查出水果刀,朝郭男右頸猛刺、導致大量出血,隨後又再朝郭男左上腹刺一刀,郭男之後因出謝休克死亡。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尤女15年徒刑;二審認為情堪憫恕,減刑改判13年,今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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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刺殺男友,法官認情堪憫恕減刑定讞。(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尤女跟郭男原本各自有婚姻,尤女離婚後陪酒賺錢為生,2年多前跟郭男認識進而交往,去年7月20日上午,郭男打電話要求尤女來找他,之後雙方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尤女情緒失控,認為不被男方尊重,根本是「洩慾工具」,一怒之下拿出攜帶的水果刀,趁郭男翻身之際,持刀朝其右頸猛刺,之後又再朝郭男左上腹刺一刀,郭男最後因大量出血、休克後死亡。之後因郭男的友人聯繫不上,會同保全到住處查看,才發現郭男倒臥在血泊中,整起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一審認為,郭男跟尤女之間分分合合,因經濟、生活壓力及感情糾葛,才導致命案發生,而案發當天,也是因郭男要求尤女到住處,發生性關係時,由女才臨時起意殺人,但考量尤女偵訊時已坦承犯行,使郭男家屬失去至親,因此依殺人罪嫌判刑15年。高院二審則認為,2人之間有分不清的感情揪葛,而案發當下尤女又懷疑郭男背叛她,不甘願自己成為「洩慾工具」,發生口角後才讓尤女決定玉石俱焚,認定一審未審酌相關情事,就量處15年徒刑,顯然過重,考量尤女有「情堪憫恕」之處,故改判13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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